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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秋季厦门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11月14-18日

来源:fjzsksw.com 2009-10-29 12:10:20

2009年在职教师及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于11月14日-18日持有关材料向各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今年受理申请对象包括已取得教师资格、但因学校调整合并或工作需要应取得新的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户籍关系在本市或在本市工作(人事关系在工作单位)的其他人员。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相应的学历要求,申请任教学科(专业)原则上应与所学学科(专业)相一致。普通话水平等级要达二级乙等(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相应的单科结业证书。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离开教学岗位5年以上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任教学科或专业与所学学科或专业不一致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通过自考和成人高考途径取得的第二学历(后学历)的,必须提供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的《干部更改学历(学位)申报表》复印件,或到市人才中心进行学历认定。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含民办)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局认定机构审核后,统一报送市教育局认定。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的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市教育局认定的报名地点在厦门教育事务受理中心。相关信息可查询厦门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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